黄纸上的水痕一遇灯热,先显出一圈河泥。
老档头立即把灯移远。
别烤。纸里压着旧水,热透就碎。
他在桌角铺一层干桑纸,把半页旧档夹在中间,用木尺慢慢压平。残字从泥斑下露出来。
一百零三年前,七月十五,亥初。
府城北河堤设护城灯七盏,阴差司派九人巡守。子初,河堤灯全灭,八人于下游寻回,均不记中间一个时辰。领队失踪,名沈直,时任阴差司提灯差。
次日卯正,判殉职。
尸身一栏空着。
陈更从头读到尾,又数了一遍人。九人巡守,八人回来,少的那个是沈押司。八名同差未录死伤,中间却统一缺了一个时辰。旧案不曾记他们后来如何,也查不到任何死法。
半页右侧画着河堤简图。
七盏灯沿堤排开,灯距各九步。最北一盏旁画圆,最南一盏旁画叉。沈押司最后被看见的位置在第四盏,正处中央。图下有一行小字:灯芯朝水,火不照人。
陈更把喜市倒灯的间距写在旁边。
也是九步。
喜市长明灯朝地,旧河堤护城灯朝水。一百零三年前那一夜已经出现了同一种反置灯法。
原卷只剩这半页?他问。
老档头摇头。
府衙这一份只剩半页。阴差司应有正卷,百年前就封了。
谁撕的?
撕口旧,至少五十年。老档房搬过三次,查不到手。
陈更用秦七断牌的直边比过缺口。档页被撕得很急,下半截一处横画被扯成毛边。若把毛边顺着想下去,应当还有一列名单或批语。
八名同差的证词呢?
另卷。
老档头从匣底拿出一张目录抄件。证词卷号仍在,后面盖着移阴差司。移交日正是沈押司判殉职后第三天,接收人一栏空着,旁边按了一枚官印。
官印样式已经废了。印心刻一座空城隍龛,龛里没有神位。
府城城隍位空的时间,比他们以为的还早。
陈更想起沈押司身上不入府册的名。没有城隍坐位,谁来判阴差生死,谁来决定亡差留任,全要落到代理官印上。那枚空龛印便能绕过正常亡档。
当时城隍位已经空?
老档头翻目录背面。
空了七年。前一任去后,神位一直没补。阴差司由上批代管。
上批是谁?
正卷才有。
仍是一扇封在阴差司里的门。
目录抄件后还粘着八张证词签条。正文被移走,签条上各留开头一句。陈更将它们按巡堤次序排开。
第一人记得第四灯火低。
第二人记得沈直让众人停步。
第三人记得水里有人喊名。
第四人只记得自己鞋湿。
第五人说没有下雨。
第六人醒来时手里多一枚棺钉。
第七人记得九人一道出发。
第八人记得八人一道回来。
八句没有一处直接冲突,却在中间空出完整一刻。鞋湿者可能下过堤,拿棺钉者可能碰过门,听见喊名者可能犯过与喜市相同的规矩。证词正文若还在,就能查出谁折返拿牌。
木尺贴住签条纸边。第六张比其余七张短一分,右角有针挑痕,与沈押司差牌交物指印被挑掉中心的手法相似。
这一份被单独动过。他说。
只能证明动过。
陈更没把第六人塞进拿牌者的位置。签条可能被事后栽改,棺钉也可能由旁人塞入。他在目录旁只记:第六证词重点查,身份暂空。
旧案最容易把缺口诱成人名。九名薄册已经有八道红,陈更更不能为了凑数,把百年前八名同差硬塞进去。
他在八张签条外另套一根黑线,标明旧案同行,暂不并名。这道界限要留给后来查卷的人看,免得同样被数字九牵着走。
他另查当日河汛。七月十五无雨,上游也未放水。沈押司若死于河中,水势不足以冲走尸体。尸未寻回,说明有人取走,或尸自己离开。
陈更继续看残页。沈押司失踪前留下最后一条口令:第四灯不正,不得过堤。口令由一名同差转述,后面又添一句,沈直本人随后越过第四灯。
一条自相矛盾的记录。
他不让别人过,自己却过去了。
这句是谁添的?
尺头点向两处墨色。
前半夜写,后一句是第二天补。墨不同。
补字笔画硬,落点深,与师父手记完全不同,也不像沈押司现今写布防图的手。陈更盯住补字,眼底很快发涩。字迹外层没有黑油,可每一横的起笔都让人看不住。
高位笔迹。
有人在沈押司失踪以后补上本人越堤,把违令责任压到他头上,再在同日判殉职。尸没找到,八名同差失忆,案却在三个时辰内定完。
陈更问:百年前有人复查吗?
二十七年后查过一次。
结果?
老档头指向半页最下方。那里原先被泥盖住,他用竹片轻轻挑开,露出一行极淡的朱字。
复查到河堤第四灯,查案人当夜失踪。卷宗再封。
查案人是谁?
名字恰好在撕掉的下半页。
陈更抬头看窗外。夜色已经落下,府城北边传来河水撞堤声。隔了数条街,声音仍比平常清楚。
他把旧河堤图压在九名薄册下。
两张纸大小不同,第四盏灯的圆点却正好落在第九行姓名末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