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远的合约问题需要拆解。陈凡在唐远来访的第二天做了第一件事。
他要了一份合约副本。
唐远没有副本,合约原件在星河传媒保管。陈凡拨通了人社局劳动监察渠道,申请调取唐远与星河传媒的合约原件进行核查。
人社局回复:申请受理,调取安排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三个工作日。陈凡没有干等。他让唐远回忆合约的主要条款内容,在笔记本上逐条记录。
唐远靠在条凳上,一条一条想,一条一条说。
“合约期限五年,从签的那天开始算。”
“我写的歌,歌词、旋律、编曲,全归公司。”
“演出收入公司收,扣完管理费给我。管理费百分之七十。”
“不能自己终止合约。终止要赔十万。”
“不能在其他地方唱歌,不能自己发歌,不能找别的经纪公司。”
“公司负责给我提供演出平台和宣传资源,具体形式由公司决定。”
七条主要条款。陈凡逐条拆解。
老赵端着茶杯过来听了一耳朵:“版权全归公司?那他写的歌都不是他自己的?”
“对。合约期内全部原创歌曲版权归公司。他写一首歌,歌归公司。”陈凡说,“版权归属条款在经纪合约中常见,但常见不代表合理。标准经纪合约的版权条款通常规定公司享有代理权或优先使用权,不是直接剥夺全部版权。”
“管理费百分之七十呢?”
“演出收入扣除七十归公司,三十归艺人。行业标准管理费在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。”陈凡说,“百分之七十远超行业标准。”
老赵吸了口气:“违约金十万,他一个月到手才六十块?”
“一年到手七百二十块。十万违约金是他将近十四年收入的总额。违约金条款的目的不是补偿公司损失,是锁死艺人。”陈凡说,“排他条款更狠。不得在其他平台演出,不得自行发布歌曲,不得接触其他公司。锁死了所有出路。他不能离开,不能另找门路,不能绕过公司做任何事。”
“公司那边给了什么?”
“提供演出平台和宣传资源,具体形式由公司决定。这是整份合约中最模糊的一条。具体形式由公司决定意味着公司可以提供任何形式的平台和资源,包括两个小酒吧驻唱位和门口一张打印海报。”
老赵放下茶杯:“艺人的义务是具体的、量化的、不可回避的。公司的义务是模糊的、不可量化的。严苛约束艺人,模糊约束公司。这种结构不是平等合作,是单向压榨。”
陈凡看了他一眼。老赵耸耸肩:“我做了二十年生意,合同见多了。”
陈凡在笔记本上写完了拆解结论,然后做了一件事。
他把拆解结论交给了人社局劳动监察。
劳动监察收到拆解结论后做了一次核查。核查内容:合约条款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和演艺经纪行业规范。
核查结果出来了。陈凡把结论告诉了老赵。
“版权归属条款,过度限制,超出行业惯例标准,构成对创作者权益的不合理剥夺。”
“管理费条款,比例远超行业标准,构成对劳动者收入的不合理压缩。”
老赵数着手指头:“违约金呢?”
“金额与唐远实际收入严重不成比例,构成对劳动者自由的不合理限制。排他条款范围过广,禁止艺人所有外部活动,构成对劳动者职业自由的不合理剥夺。”
“公司义务那条?”
“模糊不可量化,与艺人义务条款的严苛程度严重不对等,构成对劳动者权益的系统性压制。”陈凡合上笔记本,“五条核查结果,全部指向同一个结论。”
老赵啧了一声:“这不得判死它?”
“核查结论不是法律判决,但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。证据确认了合约条款的不合理性,仲裁时唐远有了依据。”
核查结论出来后,星河传媒做了一件事。
他们打了一个电话给唐远。
电话内容简短:公司注意到唐远正在通过人社局劳动监察渠道核查合约条款,公司提醒唐远,合约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合法文件,公司保留追究违约金十万的权利。
星河传媒用违约金条款威胁唐远停止质疑合约。
老赵听了来龙去脉骂了一句:“威胁不是法律行为,是恐吓行为。合约条款的可质疑性不构成违约。质疑合约条款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,人社局核查是依法进行的行政程序。公司不能因为你质疑合约条款就追究违约金。”
“但唐远不知道这是恐吓。他只知道十万违约金,十万是他将近十四年收入的总和。”
“那孩子肯定吓坏了。”
“星河传媒打电话的时候,他在廉价出租屋里坐着,手里攥着手机,手心全是汗。”陈凡说。他拨通人社局劳动监察渠道,提交了一条追加通报。
老赵凑过来问:“追加什么?”
“星河传媒以违约金条款威胁艺人停止质疑合约条款,恐吓行为涉嫌违反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法规。”“受理了?”
“追加通报受理,纳入核查范围。恐吓本身变成了核查的一部分。人社局核查合约条款时,不仅核查条款的不合理性,还核查公司对艺人的恐吓行为。恐吓加条款不合理,双重核查。”
老赵拍了下大腿:“这招好。让它自己往枪口上撞。”
但合约拆解和核查只是第一步。第二步是破局。
老赵问:“怎么破?”
“劳动仲裁。仲裁可以裁决合约条款无效或部分无效,解除合约对唐远的束缚。”陈凡说,“但仲裁只能覆盖劳动权益层面的条款,管理费、违约金、排他条款。版权归属条款不属于劳动权益范畴,仲裁可能无法裁决。”
“版权那条怎么办?”
“需要法律层面的专业判断。三阶权限没有法务层面的人力资源,无法提供律师服务。”陈凡在笔记本上写了一个备注:版权归属条款需要法律层面解决,当前权限层级无法覆盖。
老赵沉吟了一下:“权限不够就先拆能拆的。”
“对。让仲裁先解决劳动权益层面的条款,把合约的锁链拆掉大部分。管理费比例不合理可以裁决调整,违约金不合理可以裁决减额,排他条款过广可以裁决缩小范围。”
“版权留到最后?”
“版权归属的解决需要法律层面,但法律层面的切入点在仲裁之后自然出现:仲裁裁决部分条款无效后,合约的约束力大幅削弱,公司维持版权归属的成本上升,协商解除合约的可能性增大。”陈凡说,“分步破局。先拆锁链,再夺版权。”
分步破局。先拆锁链,再夺版权。
陈凡把这个思路记在笔记本上,然后等仲裁排期。
仲裁排期在三天后出来了。
排期日期:十天后。
十天。陈凡可以在这十天内做两件事。
第一件:让唐远准备好仲裁材料。唐远需要提供合约签署过程的相关信息、演出收入记录、公司提供的平台和资源实际价值证据。
第二件:继续推进人社局核查。核查结果会在仲裁开庭前出来,核查结论可以作为仲裁证据。
两件事同时推进。
唐远在准备材料时遇到了一个新问题。
商圈步行街的管理方在唐远准备仲裁材料期间做了一件事:加大驱赶力度。
之前驱赶是口头警告加保安领人离开,间隔大概两到三天。现在驱赶频率提高到每天一次。每天唐远到步行街,保安十五分钟之内就过来让他走。
加大驱赶力度不是因为唐远做了什么新的事,是因为星河传媒向商圈管理方打了招呼。星河传媒是商圈步行街签约的演艺合作伙伴,有话语权。
星河传媒用商圈管理方的驱赶来压缩唐远的生存空间。驱赶频率提高,唐远收入进一步减少。
唐远打电话给陈凡:“步行街现在每天都在赶我,我连唱歌的地方都没有了。”
陈凡听了,做了一件事。
他拨通了市场监管渠道,通报了一条信息:商圈步行街管理方以商业区域管理规定为由每日驱赶街头歌手,驱赶行为涉嫌过度限制公共文化活动准入。
市场监管回复:通报受理,将安排核查。
但核查周期比仲裁排期长。商圈驱赶的问题不能在仲裁开庭前解决。
唐远的收入在十天内会继续被压缩。
陈凡从匿名账户划了一笔:三千元,转入唐远账户,标注为仲裁准备期生活费垫付。
不是捐赠,后续从合约解除后的收入中扣除。
唐远拿了钱,没有说感谢的话。他只是点了一下头,然后继续准备仲裁材料。
他手里的吉他包拉链坏了一半,用布绳系着。包里的吉他琴头露出一角。那把吉他是他唯一没有被合约剥夺的东西。合约剥夺了版权、收入、自由,但吉他还在手里。
吉他还在手里。
只要吉他还在手里,天赋就还在。
陈凡在笔记本上记下:第十二桩委托,仲裁材料准备中,商圈驱赶加剧,市场监管核查推进中。
他合上笔记本。
馆外老街安静踏实。
唐远在廉价出租屋里准备材料。商圈步行街保安每天驱赶。星河传媒在等仲裁结果。人社局核查推进中。
十天后仲裁开庭。
陈凡坐在竹椅上等。
等仲裁开庭。
也等合约锁链的第一条拆断。